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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社保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0-10 15:5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规费科 字号: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的规定,现对调整2016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16575元,下限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从2016年7月1日起,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基数可在2906-16575元之间,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10月1日起,我局已将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统一调至2906元,月缴费额为581.20元(费率为20%)。需再调整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我局前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对2016年7、8、9月已缴费户的差额补缴事宜,待我局另行通知后再予以办理,请密切留意我局网站通知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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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日   

链接: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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